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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112學年度(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學生團體保險完整執行機制,維護全國近300萬學生與幼童的團體保險理賠權益,教育部邀集具有獨立性的精算、財務、醫學、保險、法律專業人士、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機關代表,基於本保險立法精神在於減輕照顧全體學生(童)之家庭經濟負擔,並考量疫情與對社會經濟影響後,決議112學年度學生保險費不調漲以持續守護全臺學子。有關112學年度學生個人保險費,於6月份召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險費審議會」。會中針對本保險保險金額、給付責任、給付範圍及事務費等項目逐一審議,並委託專業機構實施評估,審酌保險費收支平衡及遞延理賠之規定等因素。會中並決議,考量疫情與對社會經濟的影響,112學年度學生個人保險費仍維持每人新臺幣525元,倘未來保險費不足因應理賠時,由教育部依法編列預算支應;另有關112學年度行政事務費,原承攬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依契約條款規定,以「原契約條款及單價」後續擴充方式辦理112學年度行事務費採購案,延續優質理賠品質,共同守護莘莘學子的安全。國教署表示,感謝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106至112學年度已連續7年持續承接學生團體保險的服務,提供所有學子更完善的照護;另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灣銀行採購部於112學年度繼續辦理學生團體保險承保作業,使學生保險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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