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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以人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達成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的政策願景,行政院會今(17)日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未來將由行政院成立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由院長親自主持,並由各級政府編列足夠經費,每4年定期檢討綱要計畫,展現政府徹底改善道安的決心。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他上任以來即特別重視「治安、道安、資安」三安施政工作,特別是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國人日常基本「行」的安全,他除了多次在治安會報聽取交通部報告外,也多次召開專案會議,請吳澤成政務委員專案督導交通部等各部會積極改善道安,並於今(2023)年5月25日行政院會通過「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積極改善行人道安。陳院長指出,鑑於我國道安情勢嚴峻,外界期盼政府借鏡日本推動交通安全對策法經驗推動基本法之立法,經交通部參考日本立法體例及兼顧我國國情,蒐集各界意見後擬具本法草案,感謝吳澤成政務委員督導完成審查。院長表示,本法透過政策法律化具宣示效果;其中,行政院成立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由他親自主持,以及各級政府編列足夠經費、每4年定期檢討綱要計畫等,均可展現政府重視及落實徹底改善道安政策的決心。陳院長強調,本法以工程、教育、監理及執法等面向及相關措施為基礎,期能建立以人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達成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的政策願景。另外,本法明定道安政策方針原則、強化各級政府道安運作機制、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依權責推動、明訂各級政府提供足夠預算並落實成效監督,完善我國道安改善推動制度,有助道安政策推動及落實。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本草案要點如下:一、立法目的。(草案第一條)二、各級政府、事業及國民共同維護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之責任。(草案第二條)三、中央及地方政府於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應盡之責任。(草案第三條至第四條)四、車輛或零組件之製造、銷售、維修者於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應盡之責任。(草案第五條)五、車輛所有人、駕駛人及行人於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應盡之責任。(草案第六條至第八條)六、道路交通安全之各項基本政策。(草案第九條至第十七條)七、中央政府及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之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計畫。(草案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八、中央政府及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之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組成及任務。(草案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九、各級政府為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或措施,應規劃提供足夠經費,為改善交通安全之用。(草案第二十三條)十、各級政府應定期公布並檢討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計畫執行成果等資訊。(草案第二十四條)十一、各級政府為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業務得協調有關機關提供資料或其他必要之協助。(草案第二十五條)十二、機關(構)、法人、團體、學者專家及個人共同參與及加強推動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措施。(草案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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